
3月6日,由安徽省消保委发起的全省首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由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安徽省消保委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协作机制,密切联系,不断推进消费公益诉讼从理论到实践。2019年,省消保委与省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联合主办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研讨会,滁州、六安、亳州等地检察机关向消保委移送一批侵犯注册商标商品案件,并积极支持起诉,努力形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合力。
2019年12月20日,安徽省消保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职责,就9件假冒注册商标案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要求被告承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390多万,滁州市检察院依职责予以支持。2020年3月6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将择日开庭,依法宣判。
该批案件是该省消保委提起的首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皆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假酒案。此批案件分为两类,一是制作假酒并销售,一是购买假酒并销售,用低价吸引消费者,冒充高档酒,通过商场、超市、饭店等销售渠道,消费者购买后,用于举办婚宴、庆生宴以及个人消费,受害的消费者众多且身份难以确定,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权益。
安徽省消保委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协作机制,密切联系,不断推进消费公益诉讼从理论到实践。2019年,省消保委与省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联合主办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研讨会,滁州、六安、亳州等地检察机关向消保委移送一批侵犯注册商标商品案件,并积极支持起诉,努力形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合力。
2019年12月20日,安徽省消保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职责,就9件假冒注册商标案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要求被告承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390多万,滁州市检察院依职责予以支持。2020年3月6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将择日开庭,依法宣判。
该批案件是该省消保委提起的首批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皆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假酒案。此批案件分为两类,一是制作假酒并销售,一是购买假酒并销售,用低价吸引消费者,冒充高档酒,通过商场、超市、饭店等销售渠道,消费者购买后,用于举办婚宴、庆生宴以及个人消费,受害的消费者众多且身份难以确定,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