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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制度、职责

2012-11-22   来源:无为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赵昌平   浏览:3511

 

 
“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制度、职责
“一会两站”工作职责
(一)消费者协会分会的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活动,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或配合有关行政部门组织的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对消费者投诉站进行业务指导;收集、汇总、分析本辖区内的消费维权情况,编发消费提示;根据需要召开分会理事会,充分发挥分会各理事的作用,对本辖区消费维权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二)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的工作职责:宣传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解答消费者咨询;受理、调解消费者的一般性申(投)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线索,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及时向辖区工商所反映,由辖区工商所按照职能和程序依法处理;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一会两站”的受理和处理工作程序

  1.认真受理消费者咨询。对消费者的咨询,“一会两站”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热情接待,依据法律法规耐心解答;遇有疑难问题,及时与辖区工商所或消费者协会联系。
  2.及时受理消费者的申(投)诉。对消费者的申(投)诉,“一会两站”工作人员要认真登记,详细记载申(投)诉人和被申(投)诉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申(投)诉事实、相关证据等基本情况。对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线索,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能的,及时向辖区工商所反映。
  3.依法调解和处理消费纠纷。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一般性申(投)诉,“一会两站”要及时进行调解和处理。对于难以调解和处理的消费纠纷,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或消费者协会反映。
  4.汇总情况和报告重大事项。对受理和处理的咨询、申(投)诉情况,要定期进行情况汇总。对涉案金额较大的申(投)诉以及消费维权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辖区工商所和消费者协会。
  5.严格档案和资料管理。对处理完毕的申(投)诉,“一会两站”工作人员要记录相关情况,及时归档备查。对相关档案和资料要妥善保存,严格管理。
 
        “一会两站”申(投)诉受理制度
  一“一会两站要” 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及群众的举报,受理消费者及群众提出的申诉、举报,对口头、电话、书面等各种形式的投诉、申诉、举报都要认真做好记录。
二、、要确保申诉举报畅通,受理申诉、举报后,要及时请示、汇报,并迅速作出反应。
三、要坚持文明接待,热情受理,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
四、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或调解不成的申诉、举报要说明原因,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
五、在受理申诉、举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发现重大案源线索要及时上报。对疑难问题移交或上报有关部门后,“一会两站”要继续跟踪处理结果并向消费者反馈,做到消费者申(投)诉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结果。
六、要严格管理举报、申诉材料,按照材料的性质进行呈报、归口、移送、备案。有关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保存。严守秘密,依法保护举报、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工商所与“一会两站”联系制度
一、工商所要与辖区内“一会两站”建立日常工作联系, 工商所要指定专人随时联络“一会两站”, “一会两站”在日常工作中遇到问题也与工商所指定人员联系;
二、工商所季度定期上站巡访和回访一次,及时了解和指导“一会两站”建设和日常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一会两站”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调查了解消费投诉热点难点,指导“一会两站”工作。                            
              “一会两站”工例作会制度
一、              辖区工商所每年要组织召开“一会两站”负责人工作会议一次,如遇重大事项和特殊事由可临时召开;
二、             会议主要是研究工作,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并做好会议记录。

       “一会两站”信息报送制度
一、         “一会两站”每半年向辖区工商所和消费者协会分会报送申(投)诉处理情况、统计报表、工作情况、意见建议、典型案例等,特殊重大消费申(投)诉随时报送;
二、         辖区工商所要将申(投)诉信息补录到12315申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
 
 
“一会两站”学习培训制度
一、         辖区工商所每年要开展“一会两站”培训工作一次以上,受训人员要超过“一会两站”工作人员三分之一以上,保证对“一会两站”工作人员三年轮训一次;
二、         培训内容是组织消费维权联络员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处理消费纠纷的经验和识别假冒伪劣的常识等,保证“一会两站”人员符合上岗要求,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处理消费纠纷的能力。
 
 
“一会两站”名录登记制度
一、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协系统建立“一会两站”名录登记制度;
二、         工商所与分会对已建和新建的“一会两站”要组织“一会两站”填写《“一会两站”名录登记表》;
三、         对“一会两站”组成人员发生变动的,及时登记;
四、         《“一会两站”名录登记表》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指定工商所及时录入到《全国“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名录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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