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绩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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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啃老不留情,消协维权亦不含糊

2012-11-23   作者:胡晓映   浏览:2245

 

日前,绩溪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胡某的老父亲在他人介绍下购买了8000元的罗麦保健品,一直服用,到2012年9月突发中风,造成偏瘫。消费者认为是服用保健品导致的,于是要求店方支付父亲的医药费和其他相关费用。而店方认为老人中风与保健品无关,拒绝赔付。双方发生争执,消费者将生病的父亲抬至罗麦专营店,导致店主无法营业,再次发生争执,事情久久不能解决。后消费者投诉至消协,要求讨个说法,赔偿损失。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核实情况,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虽无法肯定消费者的中风是否与服用保健品有必然关联,但是店方退回消费者购买的罗麦产品货款8000元整,另外一次性补偿给消费者经济损失6000元整,此外,消费者原来所欠店方货款2400元一笔勾销,不需归还。以后消费者的任何事情与店方无关。双方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人民总体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日益健全,老年人的消费需求正在向高层次、高质量、个性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花钱买健康、买年轻、买享受正成为老年人的生活追求。但是很多老年人对食品、保健品、药品的概念和定义也存在认知上的不清,尤其是对保健品和药品的概念存在误解,部分老人很容易相信保健产品的所谓疗效宣传。有许多老年人错误地认为保健品可以治病,或者对疾病有辅助治疗作用。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消费者的权益不受到侵害,工商部门有责任加大力度宣传消费维权的方法和途径,提高老年人辨别、防范能力,除此之外还须加大惩治不法商家的力度,严查违法违规广告;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督促商家行业自律,提高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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