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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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途径 抓载体 认真履行消费教育引导职责

2012-11-27   来源:原创   作者:明光市消费者协会 陈进   浏览:2524

 

消费教育引导是工商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工商机关与消费者组织、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协作,通过各类有效途径,选择多种多样载体,面向消费者、生产经营者、行业组织和社会各界等进行的与消费有关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知识技能、消费理念、权益保护等方面教育和引导工作的总称。为扎实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切实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大力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积极推动消费结构优化升级,强化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近些年来,明光市工商局结合本地实际,重途径,抓载体,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方式,认真履行消费教育引导职责。
一、重纠纷调处,抓12315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
    纠纷调处的同时,实际上也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受教育、受指导的过程。明光市工商局要求消保工作人员在进行消费纠纷调处时,要不失时宜的对消费者、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对消费者合理消费、理性维权进行指导,对经营者的违法、不合理经营行为进行告诫教育。随着近年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建设,12315业已成为消费者心中最响亮的热线品牌。明光工商以加强12315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为依托,大力提升消费维权效能,确保消费者收获维权的同时,更好的接受到必要的消费教育引导。
二、重基层建设,抓“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建设。
“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是消费维权向基层的必要拓展,是对消保组织的进一步完善,“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作为工商部门创新消费维权的重要体现,它是工商部门便民、利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举措,“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的存在,极大的便利了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农村偏远地区、农民学生等弱势群体可以就近申(投)诉、咨询、举报、维权,同时也便于消保机构深入人民大众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工作。“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人数多,涉及面广,可以确保消保组织有效的宣传国家消费方面的政策法规,经常组织“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就地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活动,也是工商部门做好消费教育引导工作的重要一环。
三、重质量监管,抓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
2001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能划归工商部门,多年来,明光工商不断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力度,及时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违法经营行为,对部分经营者进行必要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促进行业自律,确保本地经济发展有个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在加强质量监管的同时,及时真实准确科学地向社会发布相关消费警示和提示,鼓励和引导消费,努力做好相关消费教育引导工作。
四、重消保宣传,抓“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开展。
消保宣传一直是明光工商消保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截止20121125,今年明光工商消保部门已在各类期刊杂志、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发表百余篇信息报道、政务宣传文章,刊发《消费之声》8期。同时还不遗余力的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3.15”广场主题活动以及其他形式多样的活动。而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则宣传的重点,为认真开展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明光工商消协通过组织举办市消保联席会议、消保知识竞赛、消协理事会、3.15新闻发布会、3.15广场系列活动,并制作了《明光消费者》“3·15”专刊散发给消费者、经营者,宣传年主题、法律法规等,使广大消费者、经营者享受了一顿消费知识盛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顺利开展,极大的推动了全社会科学、低碳、文明消费观念的进一步形成,是消保机构履行消费教育引导工作的最佳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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