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陪护护理作为医院的一种新兴服务,既方便了患者,也减轻了家属的负担,一定程度上针对不同的患者提供个性化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意义。但医院在患者不知情和非自愿的条件上强行捆绑该服务,那么提供这种服务的初衷难免会让人生疑。
近日,市消费者协会受理了一起投诉宿州市某三级医院收取患者二级无陪护护理费的案件。患者武某七月份入住该医院就医,医院未任何告知情况下收取患者二级无陪护护理费440元,患者家属多次找到医院要求退还费用,医院以有文件为由不予退还。
市消协受理了该投诉,认为针对患者自身身体状况,可以不需要无陪护护理服务,并且医院提供服务前并未告知,因此,依据《消法》,医院方剥夺了患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为了详细了解二级无陪护护理费相关规定,市消协第一时间向市卫生部门发出了查询函,通过查询得知,医院收取二级无陪护护理费必须要与患者(患者家属)签署协议,不签协议不得收取。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回复,市消协实地调取患者住院相关材料,并未发现相关协议,后在物价部门的协助下,市消协成功帮助患者讨回多收的二级无陪护护理费4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