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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肠变质 商家赔钱

2012-12-02   来源:六安市消协   作者:六安市消协   浏览:5650

近日,市民先生从六安市区某超市购买了4袋台式烤香肠,每袋价款一元。没想到孩子在食用时,发现其中一袋未开封的烤香肠出现部分发霉变质的情况。先生将此事反映到了超市,要求给予合理解释,但超市工作人员只答应更换一袋就行了。由于对烤香肠质量存有疑问,先生与超市协商未果,于是将此事投诉到消协部门。
     市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当即联系到超市相关负责人。销售方出具了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说明烤香肠没有问题。对于消费者购买的烤香肠出现的问题,超市工作人员表示可能是在运输或存储过程中包装漏气造成的,并表示以后将加强食品销售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出现。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因此,超市应为自己销售的商品质量问题负责,确保消费者从超市买到的产品质量安全。
      经过调解,销售企业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同意退货处理,并为先生补偿30元钱。消费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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