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兴起的单用途预付卡方式消费,不仅让消费者感受到方便、快捷,也使部分消费者头疼。预付卡消费纠纷频发,内容呈现多样化,不断引起社会的关注。预付消费已渗透到商场、超市、健身所、水果店、桶装水、美容美发、婚纱摄影、干洗服务、电信服务等各行各业。一方面,行业门槛准入过低,经营者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即可自主发行预付卡,经营者还可吸纳一定资金,为其周转,留住固定客户;另一方面,预付卡消费多是分次消费,优惠、方便,也深受消费者的青睐。于是,经营者一拥而上,争相发行,各种不规范的发卡方式层出不穷,部分经营者鱼龙混杂,乱象丛生。
问题一:擅自更改服务内容、使用期限、服务标准等
案例1:
案例2:
点评:部分经营者为了盈利,采用各种手段甚至无所不用其及,夸大产品效果或服务质量,一旦预付卡销售到消费者手里,由于缺乏监管,经营者擅自更改服务内容、使用期限、服务标准等现象比比皆是。
预付消费没有达到效果,经营者发卡拿到钱后,降低服务质量,服务标准有时难以鉴定,部分消费者为省麻烦,只能忍气吞身,想要退卡又会受到经营者种种借口搪塞、抵赖,经营者的做法显然不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发行预付卡即经营者与消费者形成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应平等,显然在预付合同中,天平倾向于经营者,消费者处于弱势,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问题二:变相限制消费 提高使用门槛
案例1:李先生在某竹纤维店购买毛巾时,选中了一款,使用预付卡付费时,被告知该款毛巾不在预付卡使用范围内,只能用现金支付;
案例2:高女士在某超市购买热水瓶时,标价21.8元,九折后19.6元,使用预付卡付费时仍按21.8元收取,对方告知高女士只有使用现金才能享受到折扣服务;
案例3:马小姐经不住办理预付卡折扣优惠的诱惑,在某KTV办理了一张,第一次使用时,是在某节日的前一晚,对方告知节假日不能使用预付卡,第二次使用在一平常晚上,对方又告知使用预付卡不能享受当晚折扣优惠,只有使用现金才能享受。
点评:购买预付卡的消费者中,大部分消费者是因挡不住初办预付卡带来的优惠。比如,购买一张1000元面值的预付卡,就能享受5折优惠;购买面值更高的预付卡,还有一系列礼品赠送等,预付消费的优势立刻呈现,可是真正使用时限制重重,变成名不符其不实的“优惠”。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经营者使尽浑身解数,吊足消费者胃口后,一旦预付款落袋为安,就开始变了“脸谱”,故意设置苛刻限制,从而拉低经营成本,提高营业利润,该行为也违背了《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问题三:霸王限制转让、退卡
案例1:吴女士在家门口的健身房办了一张预付卡,充值2000元钱。前些日子,吴女士举家搬迁,嫌地方远,锻炼身体不方便,想把卡转让。经营者并不理睬,宣称一人一卡,除消费者本人外,其他人概不能使用。
案例2:
点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而由经营者单方面规定预付卡不得转让,对于消费者显失公平。 “本卡一经售出,卡内金额一律不退”是常见的霸王条款之一。如果是在预付卡的使用期限内,卡内金额一律不退,有悖于《合同法》中有关在“不可抗力”情形或经营者存在违约情形下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律规定,经营者就有强制消费之嫌;如果超过了卡的使用有效期,卡内金额既不能用也不能退,经营者就有侵占消费者财产之嫌。
《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问题四:玩失踪 躲猫猫
案例1:刘先生在自家小区的健身房内办理了预付卡,出差一段时间回来后,发现该健身房已人去楼空;
案例2:黄女士为其在我市读书的女儿办理了一张超市预付卡,方便其女儿使用,女儿临近毕业,卡内还剩4000元左右,再去消费时,发现该超市已搬家,不知去处,经拨打12315咨询后才了解到该超市的新位置。
点评:店铺停业、老板“失踪”,此种现象比比皆是,成了预付卡纠纷中的一大“亮点”,没有明确的被诉方,消协无法受理,又因金额较小,公安立案查处难,使得纠纷处理处于真空状态,预付卡里的余额打了水漂,消费者求助无门。
《消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消协提醒办预付卡前要详细了解经营者的合法性和市场信誉,不要轻信广告和商家的口头承诺,尽量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的商家,不要一次性充值太多。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卡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等限制性约定,索取发票。如果发现格式合同有失公平,敢于提出质疑。遇到商家“失踪”等情况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建议相关部门应对经营企业规定登记准入条例,最好能把预付式资金由第三方来监管、督促,将不合规的经营者列进“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