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霍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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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会所“关门”怎么办

2012-12-06   来源:霍邱县消协   作者:龚学 邓震宇   浏览:4450

 

案例简介】

近日,十一位消费者相约来到霍邱县消协,递交了由36人签名的《联名投诉书》,投诉霍邱县某健身会所关门歇业,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据了解,霍邱县某健身会所前段时间公告广大消费者(健身会所会员)“因装修需要,健身会所暂时停业一段时间。”但据部分消费者反映,并未见健身会所进行维护装修,且迟迟未开门营业,多方联系经营者一直没有结果。无奈找到其他消费者,联名向霍邱县消协递交了《联名投诉书》。

调查处理过程及结果】

霍邱县消协工作人员在了解投诉基本情况以后,立即联系经营者了解情况,但经营者一直关机,无法联系。消协工作人员通过联系健身会所总部(经营者为连锁店)了解情况,确认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基本属实。消协工作人员约见了总部代表、实际经营者和部分消费者代表,在霍邱县消协办公室进行现场调解,经过3个小时细致耐心的调解,平复了消费者的怒气,消除了经营者的顾虑,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制作《消费纠纷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        定期恢复正常营业(15天以内);

2、        所有会员损失给予补偿(按天补偿,时间顺延);

3、        公开致歉。

案例评析】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到健身馆健身成为一种大众生活消费方式,然而去不断有“健身馆关门”、“经营者携款潜逃”等见诸媒体,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就本案来看,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消费者的会员权利来源于经营者与消费者依法订立和合同,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如若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预付式消费纠纷案,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盛行一时,受到商家和消费者的青睐,但这种消费方式也存在着一些弊端。例如,经营单位退市后,持卡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证;发行主体变更,继承主体不承认原发行主体的消费卡券;办卡时双方约定不明,有的收款后不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有的只给一张优惠卡。遇到类似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消费者可向当地消协进行投诉或者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积极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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