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消费者焦某来到黄山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在某卫浴专卖店购买柜子、龙头、马桶、脸盆等,10月8日安装;14日发现所安装的脸盆的进水三角内接头断掉,造成装修好的房屋、家俱损失惨重,原本作为儿子的婚房不得不推迟,多次找到该卫浴店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但一直没有达到一致,于是来到黄山区消费者协会,请求给予其帮助。
黄山区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到现场进行了了解,确认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黄山区消协多次上门调解,并向经营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双方当事人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协调下,最终经营者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5000元。
这是一起因产品质量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本案中,因经营者提供的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了消费者财产损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