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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霸王条款”点评二:非指定维修厂保养、不按规定保养拒绝保修

2012-12-17   来源:六安市消协   作者:六安市消协   浏览:5773

汽车销售“霸王条款”:

1、任何未在本公司特约销售服务店进行定期保养及修理的车辆,将失去保修权利;

2、您的车辆如果在使用中发现问题,必须经由厂商指定的汽车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用户应严格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规定使用自己的车辆,车辆的保养及检修应按时在厂商指定的汽车特约维修站进行,这是获得质量担保服务的先决条件”。

点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首先汽车是一种流动性很强的消费品,如果汽车在远离厂家指定维修点的地方出现了质量问题,这种规定对消费者非常不合理;其次如果只是更换机油、三滤,检查螺丝松紧、刹车片薄厚这些简单的常规保养,不管在指定点还是在指定点以外的地方修理,只要修理厂具备一定等级的资质,其保养记录都应被认可;再次如果汽车本身出现与保养或维修无关的质量问题,厂家仍应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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