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12年11月7日,消费者孙某在六安市裕安区某手机大卖场购买手机,销售人员推荐消费者购买该卖场一款oppo手机,价值2798元,并且送1100元话费,分月返还,每月返还20元。孙某认为,每月返还的20元可以抵扣月租,也觉得比较划算,在试用手机后就刷卡付款了,但是在办理送1100元话费手续时,工作人员要求孙某更改套餐,每个月最低消费80元,如果不办理就不赠送话费。孙某觉得不能接受,便不想买手机了,要求退款,但是此时销售人员称保修卡已经填写,影响了手机二次销售,不予退款。多次交涉未果,消费者投诉到裕安区消协,要求经销商退款或者以市场价格2400元购买该款手机。
【处理过程及结果】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经调查,消费者孙某反应情况基本属实。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进行调解,通过工作人员的宣传、督促,经销商表示主动联系消费者协商,并保证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答复。第二天消费者孙某打来电话,告诉消协工作人员,双方已经协商好,孙某最终以2400元价格购买了该款手机,并获赠一个手机移动电源,对此结果,孙某表示满意和感谢,此案圆满结束。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经商上宣传不详实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之规定,本案中经销商明显隐瞒了赠送的话费要更改套餐,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设有最低消费限制,利用1100元的赠送话费,引导消费者购买高于市场价格的手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责任。
在此,裕安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手机赠话费的时候,不要盲目的听信经销商的片面宣传,要详细了解赠送话费的具体使用细则,特别是看清楚赠送话费的返还方式以及套餐设定情况,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