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2年12月13日,金寨县消费者协会和河西工商所同时接到群众举报,在河西农贸市场内有两人驾驶一辆昌河面包车销售现场压榨的芝麻油,有群众购买后觉得可能是假的,请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举报后河西工商所执法人员立即行动,在农贸市场很快就找到了正在销售芝麻油的面包车。经执法人员在现场对该车辆仔细检查,发现该车辆在驾驶座下加装有一个小油桶,通过管道与车后部车厢中的榨油机械连接,这样就可以不知不觉的将小油箱里的假芝麻油加注到榨油机里,再通过榨油机流出,通过这种方法让群众以为所有的芝麻油都是榨油机现场压榨出来的。在掌握充足的证据后,执法人员现场扣留了涉嫌制假的设备,并将销售人员邢某带到办公室进行了询问。将制假机器的邮箱予以拆除,并告诫不能这样做。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经营者真是标识义务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表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自己真是信息。这是法定的义务,经营者不得以假冒商品或不合格商品来欺骗消费者。本案中的经营者用不合格的麻油冒充合格麻油,用偷梁换柱的方法把假麻油当作真麻油麦给消费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应该受到惩处。
在此,金寨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时值春节临近之际市场上有少数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浑水摸鱼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请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鉴别能力,发现有制假售假现象积极向工商部门举报或者消协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