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临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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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电池损坏维权纠纷

2012-12-28   来源:临泉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赵磊   浏览:2376

2012年11月份,临泉县消费者协会滑集分会接到消费者耿某的投诉,称其今年在临泉县滑集街上购买的电动车电池不蓄电了,电池使用不到一年的时间,还在三包期内,但多次找到经营者协商解决,经营者总是找理由推诿不办,消费者见协商不成,诉至消协部门,请求调处。

    临泉县消费者协会滑集分会受理此投诉后,立即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随后安排双方当事人当面调解,消协工作人员向经营者耐心细致的讲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经营者应尽的义务。最终经营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消协的主持下,经营者无条件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一组新电池,价值500元

(临泉县消协 文/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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