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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店不一定“专卖”

2013-01-07   来源:六安市消协   作者:六安市消协   浏览:3949

     近日,市消协接到一位消费者的投诉电话,反映其到某品牌服装专卖店买衣服,经过一番选择后买了一件约1000元的大衣。该消费者心想既然是专卖店,那卖的衣服肯定都是这一个品牌的,当他回到家再仔细查看时,才发现这件大衣是其他牌子的商品。该消费者表示,既然店铺是品牌专卖,是否还可以售卖其他牌子商品?“商家当时也没有提醒我服装还有别的牌子,这样的做法是否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能不能要求商家退换货?”
  消协工作人员耐心地为他做了解答,只要经营者所经营的产品不超出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专卖店不一定非要做到专卖。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销商有义务提醒消费者。上述商家没有对非专卖品牌商品做出明示,造成了消费者的误解,应该承担责任。经调解,商家答应给予消费者换货并承诺加强明示。
  针对上述情况,市消协提醒经营者和消费者:专卖店不一定非要做到专卖。可能很多消费者认为,所谓专卖店,尤其是冠名为特定品牌的专卖店,是指销售专一品牌的经营场所。但现实情况是,由于不少品牌专卖店面临经营压力,经营者在原本经营单一品牌的基础上也额外做其他品牌。只要经营者所经营的产品在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专卖店不一定非要做到专卖。但经营者应该对自己销售的品牌作出提示,诚信经营。
  此外,消费者在专卖店购买商品时,要仔细查看自己选购的商品,以避免出现误购其他品牌商品的情况。若发现商品存在缺陷、色差、产地不符或者冒用他人商标等情况时,应该及时拨打消协或工商部门12315申诉举报电话,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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