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全椒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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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消协开展第十届“诚信单位”、“消费者满意店”推荐表彰活动

2013-01-08   浏览:2335

    为了倡导诚实守信、公平交易、抵制假冒伪劣欺诈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消法》、《条例》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树立一批县级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样板企业,消费者满意店,推动我县企业、服务业管理水平和社会服务水平的提高,以适应拉动内需,促进消费,发展经济,满足广大消费者的消费需要。,县消协决定开展全椒县第十届“诚信单位”、“消费者满意店”推荐活动。
1、推荐名称
本次推荐分二项内容:一是县级“诚信单位”,二是县级“消费者满意店”。
2、推荐条件
A 诚信单位条件:
(1)在同行业中产品质量服务上乘,企业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信誉较好;
(2)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公平交易与正当竞争,在本年度内无发生批量质量问题或社会不良影响;
(3)有较完善服务机制,确保产品与服务的安全、卫生与质量,不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不提供虚假宣传服务,价格合理明示,服务热情周到;
(4)重视维权工作,依法规范企业行为,努力减少消费者权益争议,对确属因商品与服务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权益争议,能及时有效解决,投诉解决率应达到90%以上。
(5)积极参加消协系统开展的各种维权宣传活动。
B 消费者满意店条件
(1)依法经营,不销售假冒商品、“三无产品”、过期失效及不合格产品。
(2)遵守国家的物价规定,明码标价,质价相符,收费合理,不短斤少秤。
(3)遵守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无欺诈消费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4)遵守国家“三包规定”,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退货制度,消费者(用户)满意。
(5)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向消费者提供规范的服务,语言文明,待客礼貌。
(6)解决消费者投诉的有关制度落实,对消费者的投诉不推、不拖、不刁难,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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