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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货手机翻新后再卖 消协调解换机没商量

2013-01-23   来源:萧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朱光程   浏览:3699

 

本想花两千多元买一台大品牌的行货手机,却没想到拿到手的不仅是水货机,还是一台已经维修过重新翻新的水货机,家住萧县龙城镇的丁女士一家最近就因为这台“闹心”的手机烦恼不已。

为了让外地上学的女儿方便与家里联系,2012年2月,丁女士给女儿两千多元让其购买一台手机,于是女儿与朋友一道前往县城某手机店购买了一台LG P970手机。手机用了不到一年,听筒和按键都出现了问题,于是趁着女儿放假,丁女士带着手机前往徐州LG手机售后服务中心维修,谁知经维修人员检测后发现,该手机为“港行”手机,且已于2011年12月维修过。想不到花了两千多元买来的新手机居然是已经修过的水货机,丁女士气不打一处来,于今年1月中旬投诉到萧县消协,希望调解解决。

接到投诉后,县消协工作人员迅速与该手机店老板取得联系,告知其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经过内部调查,该店老板告知工作人员,此问题可能出在进货环节,是其在管理中的疏忽,对丁女士表示歉意,并愿意为其调换同价位行货手机,丁女士表示满意。

对于“水货”或者“港行”手机,可能大部分消费者还不甚了解。萧县消协特此提醒:“水货手机,是相对于国内行货手机而言的,泛指那些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产和销售,经过各种途径流入国内市场的,没有缴纳国家规定税费走私的手机。“港行手机”,则是针对香港市场销售的手机,而这些手机通过非正常渠道销售到大陆则成了“水货手机”。相对而言,无论是“水货”还是“港行”手机,其售价都低于正规渠道销售的行货手机,因此部分无良商家将其当成行货售卖,此类手机均无法享受厂家三包,消费者切不可因贪图便宜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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