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华先生拨打12315政府热线,反映去年7月份在某商场购买的罗西尼手表,现后盖小零件松了,要求:1、换表;2、商家保证一年内不再出现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争执,无奈之下拨打政府热线电话投诉,要求给予处理。
琅琊区工商分局、消费者协会接到政府热线转办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往商场了解情况,发现消费者所述情况基本属实。于是当即通知经销商负责人来我局进行调解。经过工作人员反复做工作,经销商答应按照产品有关“三包”规定进行处理,先为消费者修理,如再有上述问题出现,将给予调换,消费者表示同意。
本案是一起由于手表质量出现问题,要求给予调换产生的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按照规定承担保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维修人员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该案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为消费者免费修理,如再次出现同样问题给予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