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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2012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3-01-28   作者:宣城市宣州区消费者协会   浏览:4535

 

宣州区2012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案例一
2012年2月28日,一外地消费者王女士在宣州区丽晶国际小区逛街时,被附近某美容院的导购邀请参加该店的“免费体验”活动,经过体检,王女士分两次分别支付了398元和2580元购买了美容卡。回家后,消费者发现皮肤出现红色斑点,于是来到该美容院,要求退款,但美容院不同意退款。经宣州区消费者协会耐心调解,最终商家同意退还消费者王女士2580元,该起投诉最终得到圆满解决。为表达感激之情,消费者王女士特制作“为民解忧情深意海,为民办事关怀备至”锦旗一面,赠送给宣州区消费者协会。
 
案例二
2012年3月30日,消费者武女士来到宣州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她于2010年12月13日在宣州区春归苑某保健品店购买了10500元的保健品。可是吃了一段时间后,发现效果不是很理想,身体未觉变好,反而吃后出现头疼怕冷等症状,于是想退掉剩余没吃完的7792元保健品。接到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陪同消费者来到该保健品店,通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宣传,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商家一次性退还消费者6792元,消费者武女士表示十分满意,并向宣州区消协赠送了一面写有“执法楷模,维权卫士”的锦旗。
 
案例三
2012年3月31日,消费者王女士电话投诉,称她有一件价值1600元的衣服在宣州区某干洗店清洗后出现串色、脱色等问题,要求商家给予赔偿。宣州区消协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陪同消费者来到该干洗店,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情况,并查看了衣服的损坏情况。因经营者未在服务单据中注明洗染前衣物状况,存在过失,应付全部责任,但考虑到衣物损坏程度不是很大,经宣州区消费者协会协调,双方就衣物干洗纠纷一事达成一致协议:一是经营者补偿消费者王女士900元整;二是衣物退还给消费者。消费者王女士表示十分满意。
 
案例四
2012年5月7日,消费者芦先生致电宣州区双桥消协分会反映:一个月前,他在宣城市建材市场某地板专卖店购买了价值4100元左右的木地板,可一段时间后发现部分木地板出现鼓起等质量问题,消费者多次找到经营户,要求给予赔偿,都是无功而返。经过宣州区双桥消协分会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1、经营户补偿消费者芦先生人民币800元;2、经营户免费为消费者接通宽带线。该起投诉最终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案例五
2012年7月4日,消费者甘某在宣州区水东镇杨某所经营的诊所花费1200元安装了一套假牙,可是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还是不能正常吃饭,于是找到杨某想退掉购买的假牙,杨某一直不予同意。无奈之下,消费者甘某找到宣州区水东消协分会投诉,经多次调解,杨某同意全额退还消费者甘某1200元。
 
案例六
2012年7月5日,消费者张先生在宣城市状元中路某手机店购买了一台诺基亚手机,价格为3280元,后出现不开机情况。于是张先生找到商家要求给予免费维修,却被告知该手机消费者曾私自拆开过,不属于免费维修范围,需要收取1900多元的维修费用。经过宣州区消协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调解,经营者已同意免费为消费者维修手机。为表达感激之情,消费者张先生特制作了一面写有“群众利益重于山,消费维权显真情”锦旗赠送给宣州区消费者协会。
 
案例七
2012年8月9日消费者程某在古泉镇荀竹村一朋友家吃饭时饮用了“某某”牌啤酒后出现腹泻等不适症状,经医院检查治疗,是食物中毒引起的。程某仔细查看剩余啤酒,发现里面果然看到漂浮的杂物,于是分别找到经销商张某、供货商和厂家,但一直没有处理结果。程某万般无奈下找到宣州区城郊消协分会投诉。经调查了解,消费者程某反映的情况属实。经多次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张某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人民币587元。
 
案例八
2012年8月10日,消费者李女士在锦城路一理发店美发时,因理发店里的店员一时疏忽,导致李女士的部分头发被烫短了一截,李女士非常生气,立即找到理发店老板,要求退还烫发款180元,并且要求赔偿一定损失。理发店老板同意免去烫发款180元,但拒绝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未果,于是李女士找到宣州区消费者协会,经调查了解,消费者李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经多次调解,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1、免去当事人李女士烫发款180元费用;2、理发店负责人赔偿李女士1000元人民币;3、今后被烫短一截处头发如出现不长现象,由理发店负责。为表达感激之情,消费者李女士特制作了一面写有“一心为民,公正公平”锦旗赠送给宣州区消费者协会。
 
案例九
2012年12月10日,宁国市的消费者李先生向宣州区双桥消协分会投诉,称其在宣州区某经销商处购买的烟花爆竹有质量问题,导致其手指被炸伤,其中右手食指骨折,消费者李先生多次与经销商交涉但都未达成一致。经宣州区双桥消协分会同志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共识:经销商吴某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李先生住院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人民币18500元。
 
案例十
2012年12月11日,宣州区消协接到来自北京消费者马女士的电话投诉,称其在淘宝网上购买的浴缸有质量问题。接到投诉后,宣州区消协立即联系了淘宝卖家宣州区某卫浴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通过宣州区消协的多次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将所购浴缸退还商家;商家退还消费者浴缸购物款850元和运资150元。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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