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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消协对县企业诚信建设暨县长质量奖评选提出建议

2013-02-01   来源:灵璧县消协秘书处   作者:张祥   浏览:2280

 

近年来我国相继出现了婴幼儿奶粉、苏丹红、地沟油、毒馒头及假鱼翅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在其他领域也出现了达芬奇、红星美凯龙假冒家具、汽车缺陷、通信诈骗等事件,这些事件都反应出部分企业及经营者不惜一切手段侵害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丧失道德标准和企业诚信来满足企业利益最大化和快速化的目的。
针对上述种种情况的频频发生,我协秘书处经过反复讨论和探究,决定从基层和根本把好企业诚信监督关,并在2013年新年伊始向县人民政府就企业县长质量奖的评选提出建议。
建议中强调,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诚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另外党的十八大报告也对诚信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安徽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2003年启动了信用安徽建设,消费者协会作为商务诚信主要参与单位积极参加这项活动。
建议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我们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将企业诚信建设作为一项审核条件纳入每年开展的县长质量奖评选。具体操作方式为如果参评企业被消费者投诉后没有积极主动给予合理解决或有其他严重失信的行为,该企业就不得参加县长质量奖的评选,此项审核依据为参评企业持有在消费者协会无不良记录的证明,以此更好地维护县长质量奖的严肃性,使获奖企业更加重视企业诚信经营以此来带动我县经济领域的诚信建设。
    此项对县长质量奖评选的建议已得到了县工商局和县政府的充分认可和高度重视,目前相关材料已经呈交至县政府分管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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