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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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典型案例之快递消费维权案

2013-01-24   来源:原创   作者:明光市消费者协会 陈进   浏览:2561

 

消费者孙先生11月5日上午来到明光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称自己10月31日下午15时通过明光市邮政速递邮寄19斤螃蟹,目的地为四川省成都市,价值1200元。当时,邮政工作人员承诺3天内到达,并已保价。而直到当天,仍未见货物到达,螃蟹估计活的所剩无几。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前来投诉要求邮政给予赔偿。因损失无法确认,消协工作人员要求孙先生先耐心等待快递到达目的地,确定损失之后再前来投诉。11月8日,孙先生来电称,经收货方与当地邮政速递现场确认,仅有两只螃蟹存活,收货方现已将螃蟹全部退还。
消协工作人员遂联系明光邮政速递马经理。经调解,马经理同意一次性赔偿孙先生全部损失1200元,并向消费者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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