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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消协提醒:快递丢失防不胜防 注重细节避免风险

2013-03-11   来源:萧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朱光程   浏览:4926

今年“两会”期间,商务部长陈德铭就表示,2012年中国网购总额会在1.1-1.2万亿元,占到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32%,网购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消费方式。在网购飞速发展的带动下,与其相关的一系列行业和配套产品也正在迅速走入人们视野,这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快递行业。然而,发展的背后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各种问题,近期萧县消协就收到多起关于快递丢件的投诉,为让更多消费者能正确处理此类问题,特根据这几起案件发出消费提醒,了解风险防患于未然。

案件一:李先生于今年二月份通过百度,搜索到某购物网站出售的一款车载导航仪,在一番了解后点击了购买。几天后就收到了商家寄来的导航仪,但在使用过程中却发现导航仪与配套的电子狗无法正常连接,于是致电商家要求换货。在商家同意后,李先生又将货物寄回了商家,原本以为几天后就可收到商家换取的货物,但当快递公司的送货员将货物送到李先生手中时,他却发现该货物包装有一定破损,打开包装后盒内竟只有电子狗,而导航仪却不翼而飞。李先生拒收了货物,打电话与商家联系,却被告知商家已原封不动将货物寄给李先生,对于丢失产品不承担责任,需李先生自行与快递公司沟通。无奈之下,李先生投诉到县消协。工作人员受理该投诉后,及时于该网站取得联系告知其不可推卸责任,并电话联系快递公司总部要求其尽快与该网站达成赔偿事宜,在积极的据理力争下,商家最终转变态度,为李先生重新寄送了一套导航仪。

案件二:王女士将制作二年的两幅十字绣通过某快递公司寄往周庄的某亲戚处,希望能卖出一个好价钱。谁知亲戚收到打开后,包裹内袋竟被重新包装,其中一幅十字绣也不知踪影。由于快递单据已丢失,在与快递公司的交涉中也因无法证明丢失的是否为十字绣而协商未果。于是投诉到县消协,最终在工作人员的积极协调下,快递公司赔偿王女士2000元。

以上两起案件,均从不同程度上反映出注重细节在处理快件丢失纠纷中的重要性。消费者如果能将以下细节做足,在出现快件丢失情况后,就能很好的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一、寄送贵重物品务必“保价”。根据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因“保价”是避免出现快件丢失纠纷的最好方法。

二、填写快递单务必真实全面。目前,很多快件丢失纠纷都是由于消费者无法证明快件内物品而致。快递单据内的物品和数量一栏,消费者在填写清楚后,也应让快递员予以核对后才能封装。

三、接收快件务必当面验货。很多投递员因怕担责任或赶时间,往往将快件直接送到单位收发室,不让消费者验货。遇到这种情况时,消费者应与收发室同事沟通不能代签,务必见到本人才可收货。在验货中,如发现快件丢失,应立即拍照取证,并让快递员签名作证。同时与发货方联系,商讨下一步维权事宜。

四、快递单据务必保存完整。快递单据是消费者维权的唯一纸质凭证,如果进入司法层面,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庭,因此索要并保存单据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五、《邮政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不适用于快递赔偿。很多快递公司为规避责任、减小损失,在处理快递丢失纠纷时,往往拿出《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来搪塞消费者。如按该规定赔偿,快递企业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消费者得到的赔偿将微乎其微。根据规定,这一条只适用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损失赔偿,不适用于快件赔偿。而适用于快递赔偿的规定,则在《合同法》第十七章第三百一十二条,即“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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