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高度重视央视“3·15”曝光周大生珠宝有限公司销售掺入铱元素的千足金黄金饰品事件,经研究提出以下四条处理意见:
一、对曝光的同一批次千足金黄金饰品应无条件退货,对故意售假的,各地工商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责成销售者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二、消费者对非同一批次千足金黄金饰品质量有疑虑的,可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申请担保检测,合格的由消费者承担检测费,不合格的由销售者承担检测费,并无条件接受消费者退货,对故意售假的,各级工商机关依法查处;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责成销售者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三、责成周大生珠宝有限公司对安徽境内所有周大生店(柜)要把好进货质量关、售后服务关,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提高企业的诚信度。
四、各级工商机关要依据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投诉情况,及时约谈经营者,发布各类消费警示,提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黄金饰品等商品时要注意鉴别真假,保留购物凭证,发现有问题的珠宝饰品可通过当地12315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