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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案例

2013-04-03   来源:平湖工商所   作者:钟继虎   浏览:2232

消费维权案例
一、案由:
消费者张先生是一名业务员,每天都要奔波于各个客户之间,为了节约时间,2013年年初他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但很快他就发现,自己的电动自行车电池有点问题,不是充完电骑不了多远,就是电池充不上电。他也找商家修过两次,可是修过了电池还是会出现上述问题,消费者要求更换电池,但商家不同意更换,只同意给其维修。为此消费者向12315申诉。
二、处理情况: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12315工作人员积极调解,向商家宣传《消法》及《安徽省三部门关于电动自行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规定》,要求商家履行经营者责任,最终商家同意给消费者跟换同款电池一组,消费者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三、点评:
   电动自行车最容易出现故障的零件分别是电池、电机、电机线、控制器等。 以电池保修为例。一般来说,电池作为电动车的主要部件,根据新的电动自行车三包规定:电池有铅酸蓄电池、锂电池两种,铅酸蓄电池三包期为1年、锂电池三包期为2年,铅酸蓄电池前6个月换新,后6个月组配;锂电池第一年换新,第二年组配。从市场实际
情况来看,有的电动车销售人员既没有电池维修的专业知识,也没有相关的专业检测设备,对在“三包”期内出现故障的电池通常只加些电解液就算维护过了。可消费者的车子骑了没几天,电池的老毛病就会又犯,商家照例是加些电解液给予搪塞。几个回合下来,电池的“三包”期已过,商家就要消费者掏腰包买新电池更换了。有的商家对电池质量问题干脆不认账,以消费者人为损坏为由,把责任向消费者身上一推了之。更有甚者,有些商家答应给消费者更换新电池,却用半旧的电池糊弄消费者。暗地里,他们以消费者更换新电池的名义向厂家索要新电池,坐享其利,消费者因此做了“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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