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足金?足金?虽然都是金,却是大不同。日前,石台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千足金”变“足金”的投诉案例,帮助消费者维护了合法权益。
吴女士于2012年6月份在石台县某金店购买了一条市价7817元的金项链。近期无意间发现项链挂钩处刻有“足金”字样,与吊牌上标注的“千足金”不一致。店家称,该条项链的主体部件都是千足金的,只有挂钩是足金,但质量绝对没问题。吴女士对店家的解释非常不满意,要求店家更换同等克数的千足金项链,而店家却不予换货,遂诉至消协,希望消协能帮其维权。
接诉后,县消协立即与经营者取得联系,经调查后了解到,依据黄金国家标准,千足金的金含量不低于999%。,足金的金含量不低于990%,两者的金含量仅差千分之几个点,价格则相差无几。店家称千足金和足金制品在该店内销售时的价格是相同的,不存在欺诈,系营业员疏忽,在购买时未将挂钩部分是足金的情况向消费者说明。经调解,该金店同意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一件同等克数的千足金项链,不收取任何加工费,并保证在以后的经营中不会再有类似情况发生,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石台县消费者协会同时提醒经营者,在经营的过程中应尽职做到公示说明的义务,尤其是商品的种类、价格等,让消费者明白消费。要避免因自身疏忽而引起的误导消费者行为的发生,从而增加自身经营风险。而作为消费者,也要仔细查看商品的标签、说明书等,做到充分了解后再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