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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消协第5期《简报》

2013-04-07   浏览:3618

 

消费者协会简报

(总第304期)

                  2013年4月3日

宣传年主题

  

201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经广泛征求消费者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结合消费维权的实际情况,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1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确定为“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一、年主题含义:一是立法部门要加强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体系的完善提升,打牢消费维权基础,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消费维权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行政部门要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树立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权威。二是经营者要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勇于担当,自觉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三是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为消费者增添信心和正能量。四是消费者要提高科学消费观念,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努力争取自身权益,让自己更有力量。

   二、年主题确定依据:第一,消费者决定消费,消费促进发展。消费者更有力量,发展才能更有动力。第二,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在国家政策、法制架构中的整体地位,促进构建诚信、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提高消费维权服务能力,让消费者更好地享有公共服务。第三,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最现实、最直接、最根本的权益。第四,符合《消法》关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规定,有利于引导全社会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年主题目的:一是更好地服务消费者,改善民生,提升消费幸福指数。二是更好地服务和谐社会,促进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三是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增强消费意愿,释放消费需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消费者协会要开展的工作:中国消费者协会将与全国消协组织一道,围绕“让消费者更有力量”年主题,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对年主题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引导和凝聚社会力量。二是参与消费政策、有关消费维权的立法立标工作,积极推动法制完善。三是畅通投诉渠道,受理消费者投诉,搭建和解平台,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四是发挥社会力量,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发布消费警示,帮助消费者提高科学消费、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五是配合行政保护,敦促行业企业自律,争取社会支持,共同促进消费维权工作。

                          (摘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

维权动态

铜陵县为5家获全省“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的单位授牌

    3月26日上午,阳光明媚、春意盎然,县工商局、县消协领导分别给刚刚获得的安徽省消费者协会授予的全省第九届“诚信单位”的企业铜陵莱凯斯汀花园酒店等5企业进行授牌。在授牌仪式上,县工商局局长、县消协会长王健康作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对获得省第九届“诚信单位”的5家企业表示热烈地祝贺,并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在已取得成绩基础上,再接再厉,严格遵守《消法》和《安徽省消费者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以优质的商品和优良的服务,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铜陵县获得全省第九届“诚信单位”荣誉称号5家企业,分别是:铜陵莱凯斯汀花园酒店、铜陵县兴旺物业有限公司、铜陵永泉农庄有限公司、铜陵县东方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铜陵县日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县共有8家单位获此荣誉称号。

                                        陈玉书

维权案例

  

      承诺无法兑现   退机没商量

    

       近日,市消协处理这样1投诉,几天前,消费者汪先生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价值1700余元,当时商家宣传购买该款手机可获赠话费,每月24元,赠送两年,当月即可生效。手机是买下了,可汪先生并没有得到对方承诺的话费,于是找到商家,商家称其手机卡与移动信号不兼容,话费无法返还,汪先生不能接受这种说法,最后商家又说汪先生的移动卡已使用了其他增值业务,要等该增值业务失效以后(6个月后),才能返还话费,汪先生认为不合理,无奈之下前来投诉。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随即与商家取得联系,经调查得知汪先生反映属实,在商家宣传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同时认为商家只有讲诚信、重信誉,才能赢得消费者,不能为了商家盈利而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一定要宣传清楚,加强对员工的素质教育,经过调解,最终,商家为汪先生进行了退机处理。 

                                        许建静

维权案例

           高价新车竟漏水   工商调解获解决

    消费者张先生2013年元月份在铜陵某4S店购买了一部价格不菲的轿车,价值30余万元,刚开了4000公里,3月份就发现汽车喇叭不响、码表周围进水,送到4S店修理。维修时,张先生发现爱车中控台、座椅被拆得七零八落,机舱、驾驶舱两面都被涂上了胶水,十分气愤。张先生认为该车刚开了4000公里就出现故障,说明车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并且不认同4S店的维修方法,要求为其更换新车。双方僵持不下,张先生向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寻求解决。

    接到投诉后,辖区铜港工商所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并约谈双方当事人。经调查了解到,消费者张先生的车辆之所以出现码表周围进水,是该车辆发动机舱内发动机盖拉索处的密封圈,在厂家生产时工人没有装配到位,从而导致日后下雨天进水。4S店承认漏水是厂家生产时装配疏忽,为消费者免费维修,更换了密封圈,并在破损部位涂上胶水,是相当于双保险,防止以后再进水。但消费者称4S店事先未告知其维修方式,不认同4S店的维修工艺,并坚持要更换新车。4S店表示拆卸汽车前门、驾驶座是正常维修流程,否则无法查明漏水部位并认为发动机舱盖拉索处漏水不涉及重大安全问题,自己没有更换新车的义务。

    经过工商人员现场调解,请双方各退一步,换位思考,并向双方宣传了《消法》等法律法规,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如下意见:消费者不再坚持更换新车,同意4S店为其维修车辆发动机舱破损部位同时,4S店也向消费者保证,如果日后该维修部位再出现同样问题,无论保质期是否到期,都将免费为其维修张先生表示对调解结果满意。

                                             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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