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简报
五
(总第304期)
2013年4月3日
宣传年主题
201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经广泛征求消费者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结合消费维权的实际情况,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1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确定为“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一、年主题含义:一是立法部门要加强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体系的完善提升,打牢消费维权基础,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消费维权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行政部门要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树立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权威。二是经营者要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勇于担当,自觉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三是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为消费者增添信心和正能量。四是消费者要提高科学消费观念,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努力争取自身权益,让自己更有力量。
二、年主题确定依据:第一,消费者决定消费,消费促进发展。消费者更有力量,发展才能更有动力。第二,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在国家政策、法制架构中的整体地位,促进构建诚信、公平、和谐的消费环境,提高消费维权服务能力,让消费者更好地享有公共服务。第三,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最现实、最直接、最根本的权益。第四,符合《消法》关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规定,有利于引导全社会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年主题目的:一是更好地服务消费者,改善民生,提升消费幸福指数。二是更好地服务和谐社会,促进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三是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增强消费意愿,释放消费需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消费者协会要开展的工作:中国消费者协会将与全国消协组织一道,围绕“让消费者更有力量”年主题,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对年主题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引导和凝聚社会力量。二是参与消费政策、有关消费维权的立法立标工作,积极推动法制完善。三是畅通投诉渠道,受理消费者投诉,搭建和解平台,及时化解消费纠纷。四是发挥社会力量,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发布消费警示,帮助消费者提高科学消费、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五是配合行政保护,敦促行业企业自律,争取社会支持,共同促进消费维权工作。
(摘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
维权动态
铜陵县为5家获全省“诚信单位”荣誉称号
的单位授牌
3月26日上午,阳光明媚、春意盎然,县工商局、县消协领导分别给刚刚获得的安徽省消费者协会授予的全省第九届“诚信单位”的企业,铜陵莱凯斯汀花园酒店等5家企业进行授牌。在授牌仪式上,县工商局局长、县消协会长王健康作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对获得全省第九届“诚信单位”的5家企业表示热烈地祝贺,并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再接再厉,严格遵守《消法》和《安徽省消费者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以优质的商品和优良的服务,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铜陵县获得全省第九届“诚信单位”荣誉称号的5家企业,分别是:铜陵莱凯斯汀花园酒店、铜陵县兴旺物业有限公司、铜陵永泉农庄有限公司、铜陵县东方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铜陵县日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县共有8家单位获此荣誉称号。
陈玉书
维权案例
承诺无法兑现 退机没商量
近日,市消协处理这样1起投诉,几天前,消费者汪先生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价值1700余元,当时商家宣传购买该款手机可获赠话费,每月24元,赠送两年,当月即可生效。手机是买下了,可汪先生并没有得到对方承诺的话费,于是找到商家,商家称其手机卡与移动信号不兼容,话费无法返还,汪先生不能接受这种说法,最后商家又说汪先生的移动卡已使用了其他增值业务,要等该增值业务失效以后(6个月后),才能返还话费,汪先生认为不合理,无奈之下前来投诉。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随即与商家取得联系,经调查得知汪先生反映属实,在向商家宣传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同时,认为商家只有讲诚信、重信誉,才能赢得消费者,不能为了商家盈利而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一定要宣传清楚,加强对员工的素质教育,经过调解,最终,商家为汪先生进行了退机处理。
许建静
维权案例
高价新车竟漏水 工商调解获解决
消费者张先生于2013年元月份,在铜陵某4S店购买了一部价格不菲的轿车,价值30余万元,刚开了4000公里,3月份就发现汽车喇叭不响、码表周围进水,送到4S店修理。维修时,张先生发现爱车中控台、座椅被拆得七零八落,机舱、驾驶舱两面都被涂上了胶水,十分气愤。张先生认为该车刚开了4000公里就出现故障,说明车辆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并且不认同4S店的维修方法,要求为其更换新车。双方僵持不下,张先生向市“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寻求解决。
接到投诉后,辖区铜港工商所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并约谈双方当事人。经调查了解到,消费者张先生的车辆之所以出现码表周围进水,是该车辆发动机舱内发动机盖拉索处的密封圈,在厂家生产时工人没有装配到位,从而导致日后下雨天进水。4S店承认漏水是厂家生产时装配疏忽,为消费者免费维修,更换了密封圈,并在破损部位涂上胶水,是相当于双保险,防止以后再进水。但消费者称4S店事先未告知其维修方式,不认同4S店的维修工艺,并坚持要更换新车。4S店表示拆卸汽车前门、驾驶座是正常维修流程,否则无法查明漏水部位,并认为发动机舱盖拉索处漏水不涉及重大安全问题,自己没有更换新车的义务。
经过工商人员现场调解,请双方各退一步,换位思考,并向双方宣传了《消法》等法律法规,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如下意见:消费者不再坚持更换新车,同意4S店为其维修车辆发动机舱破损部位,同时,4S店也向消费者保证,如果日后该维修部位再出现同样问题,无论保质期是否到期,都将免费为其维修,张先生表示对调解结果满意。
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