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马鞍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首 页|维权动态|放心消费创建|组织·人物|理论研究|消保委公告|消费警示
花山区消保委雨山区消保委博望区消保委当涂县消保委含山县消保委和县消保委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马鞍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保委公告

二○一三年一季度马鞍山市消协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2013-04-09   作者:张伟   浏览:4592

二○一三年一季度马鞍山市消协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据全市各级消协组织统计汇总,2013年一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84件,解决284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79万余元,接待来访、接受咨询3000余人次。(见表一)

 

表一   受理投诉情况变化表

 

项目

2012年一季度

2013年一季度

变化幅度

受理数(件)

395

284

28.1%

解决数(件)

395

284

28.1%

挽回损失(万元)

163

79

51.5%

来访咨询(人次)

5000

3000

40%

 

一、    投诉的基本情况

 

(一)、投诉情况分类

 

1、投诉问题按性质分:质量问题占39.8%,营销合同问题占12.3%,价格问题占3.5%,安全问题占1.8%,计量问题占0.4%,虚假宣传占3.2%,假冒问题占2.5%,售后服务问题占13.7%,人格尊严问题占0.4%,其他问题占22.5%

 

表二  投诉性质变化表(单位:件)

 

 

20121季度

20131季度

变化幅度

质量

181

113

37.6%

合同

44

35

20.5%

价格

22

10

54.5%

安全

19

5

73.7%

计量

9

1

88.9%

假冒

6

7

16.7%

虚假宣传

12

9

25%

售后服务

41

39

4.9%

人格尊严

1

1

 

其他

60

64

6.7

 

可以看出,在各类投诉性质中,涉及假冒和其他问题的投诉量同比有一定程度上升,其他类别问题的投诉同比均有所下降,其中尤以计量类问题的投诉下降迅猛

 

2、投诉问题按类别分:家用电子电器类占24.3%,服装鞋帽类占14.1%,食品类占3.9%,烟、酒和饮料类占0.7%,房屋及建材类占3.9%,日用商品类占9.5%,首饰及文体用品类1.8%,医药及医疗用品类占1.1%,交通工具类占3.2%,农用生产资料类占0%,生活、社会服务占12.7%,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占1.4%,旅游服务占0%,文化、娱乐、体育服务占2.1%,邮政业服务占3.2%,电信服务占3.9%,互联网服务占2.5%,金融服务占0%,保险服务占0.7%,卫生保健服务占0%,教育培训服务占0.4%,公共设施服务1.8%,销售服务占2.5%,其他商品和服务占6.7%

 

 

表三  投诉类别变化表(单位:件)

 

类别

2012年一季度

2013年一季度

变化幅度

日用商品类

39

27

30.8%

家用电子电器类

82

69

15.9%

服装鞋帽类

55

40

27.3%

食品类

10

11

10%

烟、酒和饮料类

3

2

33.3%

房屋及建材类

23

11

52.2%

首饰及文体用品类

9

5

44.4%

医药及医疗用品类

4

3

25%

交通工具类

6

9

50%

农用生产资料类占

1

0

服务类

163

107

34.4%

 

 

可以看出,消费者对食品类、交通工具类等类别的投诉量同比有所上升,对其他类别的投诉量同比均有所下降,其中尤以房屋建材类、首饰及文体用品类问题的投诉下降迅猛

 

(二)投诉变化情况

 

2013年一季度投诉量居前五位的依次是:服务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日用商品类、房屋及建材类。(见表四)

 

表四   投诉量居前六位的类别

 

2012年一季度

投诉量(件)

2013年一季度

投诉量(件)

服务类

163

服务类

107

家用电子电器

82

家用电子电器

69

服装鞋帽类

55

服装鞋帽类

40

日用商品类

39

日用商品类

27

房屋及建材类

23

房屋及建材类

11

食品类

10

食品类

11

 

二、    投诉主要特点

 

(一)交通工具类投诉增幅位居首位,主要集中在汽车消费纠纷方面。

 

 一季度,交通工具类投诉量同比上升50%,位居投诉增幅之首。主要集中在汽车消费的质量、合同及售后服务方面。一是质量问题:新车内气味怪异、轮胎起包、机头响声较大,有的车仅行驶数日就需要更换发动机等主要部件。二是销售环节:违反合同约定,紧俏车型加价销售或附加不合理的提车条件,虚构车型,故意隐瞒新车实情且擅自更换瑕疵部件,订金诚意金诚信保证金引发的争议较多。三是售后及维修环节:保修期间不兑现售前承诺,夸大故障,过度维修价格不透明,配件以旧充新、以次充好,多次送修故障不能排除。

 

   (二)食品类投诉增幅位居投诉增幅次位,主要涉及保健食品消费和日常食品消费等方面。

 

一季度,食品类投诉为11件,投诉量同比上升10%,位居投诉增幅次位。其中,保健食品消费占此类投诉比重较大,主要原因是部分商家为了达到宣传效果,提高销售业绩,往往在媒体上发布虚假广告,捏造子虚乌有的产品信息,并虚构所谓的专家保证、消费者现身说法、销量情况等,通过图片、文字等方式对产品的销量、性能、成份、功效作夸大的宣传,承诺产品无效退款,以吸引消费者购买。但实际上这些商家多数未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销售的产品也良莠不齐,部分产品甚至是由不知名的小型生产厂家生产,质量难以保证。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商家又以使用产品需要配合多个疗程为借口,不断诱骗消费者继续花钱购买其他产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就采取拒不退款、不接听电话、甚至恐吓欺骗消费者等手段来回避责任。由于此类商家多在外地,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往往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被投诉的商家即使慑于消协、工商等部门的权威接受了电话调解,退了款,也不大可能告知自身真实身份和经营地址,后续的查处和监管难以实现。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