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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表走时有误差 超出标准可维权

2013-04-15   作者:芜湖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6082

    近日,芜湖市工商局、芜湖市消费者协会接到一消费投诉,反映其在市中心某大型商场购买的机械手表,使用两天即发现走时不准的状况,每天慢2-3分钟,送至售后检修,维修人员以机械手表走时有误差,符合国家标准,手表无质量问题等理由拒绝处理,消费者不认可。

    消协工作人员随即查询了机械手表相关的国家标准,根据国家行业《QB/T1249-2004》规定“机械手表在24小时内允许的误差:优等-10~25秒/日,一等-20~50秒/日,合格-40~75秒/日(不计累计误差)。”该消费者手表出现的故障已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应属于不合格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我们分析认为,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手表“三包”服务,通过耐心宣传法律法规,最终促成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协议:经营者免费为消费者更换手表,消费者表示满意。

 

    在此,芜湖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应了解产品或服务的基本信息,根据自身的需要理性消费,成为成熟的消费群体。遇到纠纷时,保留好消费凭证,及时向属地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反映,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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