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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消费者协会二0一三年第一季度投诉分析

2013-04-15   作者:余兵   浏览:4586

 

一、投诉概况
二0一三年第一季度,宿州市、县(区)两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来访、咨询6690人次,受理投诉共计128件,已解决128件,成功调解率100%,其中加倍赔偿1件,总共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21597元,今年第一季度与去年同期相比,投诉量下降了30%。通过诚信承诺企业联盟和解的消费者投诉共计4681起,为消费者挽回10万余元的损失。
二、投诉分类统计
1,下面表格为各类别投诉情况及投诉所占百分比情况:

类别
投诉量(件)
第四季度投诉量
2012年度同期投诉量(件)
家电类
27
15
30
服装鞋帽类
7
10
40
食品、烟酒类
5
4
36
日用商品、医药类
15
7
14
交通工具类
13
9
4
生活社会服务、农资类
3
8
10
房屋建材类
5
2
0
电信及互联网服务
28
11
20
公共设施服务
4
3
12
其他类
21
14
12

从以上表格可以看出,与去年同期相比,交通工具和电信及互联网服务类投诉有所上升,服装鞋帽和食品类投诉大幅度下降。
2,从投诉的性质分析:质量类投诉25件,占总投诉的19.53%;安全及价格类投诉8件,占6.25%;计量及假冒类投诉4件,占3.12%;合同类投诉24件,占18.75%;人格尊严及虚假宣传类投诉5件,占3.91%;售后服务类投诉50件,占39.06%;其他类投诉12件,占9.38%。
质量、合同和售后服务类投诉占到了全部投诉的四分之三之多。
三、投诉的重点及难点分析
1、目前交通工具类的投诉主要是聚焦在电动车售后服务方面。消费者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电动车次要部件质量不过关,出现问题经营者拒绝三包;二是电动车电瓶在三包期内出现问题,经营者更换二手或组装的电瓶,已成为行业潜规则。因之前安徽省电动车没有电动车具体三包规定,在调解过程中无“法”可依,调解上增加了难度。今年三月份,随着《省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厅关于电动自行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规定》的发布,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经营者的行为,为消协组织调解投诉有法可依提供了保障。
2、快递公司遭投诉频发,寄送安全成主要投诉问题
伴随着网购市场的如火如荼,快递业市场日益繁荣,但快递行业存在的问题和弊端也逐渐凸显。特别是快递公司在各地漫天设点,但对加盟点却疏于管理,在日常业务中频遭消费者投诉。本季度市消协收到关于快递业务咨询投诉多起,其中很大一部分关于快递丢件事件。快递公司在处理消费者丢失快递一事,往往会搬出《邮政法》来对付消费者,该法中对快递公司最有效的一条就是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这一规定似乎也成了部分经营者的护身符了。但是《邮政法》中对邮政企业的概念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一些快递公司只能属于邮政业企业,并纳入国家主管监督管理,但并不属于《邮政法》调整的邮政企业,而这些快递公司一旦丢失了邮件,就得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3、客运服务质量有待加强,消费者反响呼声强烈
本季度正值传统节日-春节长假出行高峰,消费者咨询投诉汽运、火车等运输服务投诉近10多起,主要集中在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较差,乱收费,高收费等问题。春节后,市消协受理了李女士的投诉,反映在乘车过程中,其小孩不足1.2米却被汽车站收取了成人全票,市消协通过查询,得知交通运输部部门规章规定免票儿童不能超过核定人数的10%。当时车辆免票儿童已超出10%是事实,但汽车站未能提醒消费者可以乘坐下一班车,而是强行收取全额票。后经调解,汽车站全额退还费用。公共服务部门在提供服务时,特别是在出行高峰期,提供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成为消费者共同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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