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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工商局举办电动自行车“三包”规定培训

2013-04-16   浏览:2351

 

2013年4月12日下午,城西工商所组织召开了电动自行车行业培训会议,辖区内20户经营户参加了会议。
培训中,首先,城西工商所工作人员带领各经营户认真、全面、细致的学习《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电动自行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规定》。工作人员对该规定中所提及的涉及经营户权利、义务的条款,进行深入解析,使经营户充分了解在销售电动自行车时自身的权利、义务。
其次,来安县电动车行业经营户代表来安县鹏程摩托车销售有限公司王冰董事长宣读了《来安县电动自行车行业诚信经营倡议书》,倡议全体电动自行车经营户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营造公平竞争和谐的市场环境,创造诚实守信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市场,讲究职业道德,做模范守法的经营者。
再次,县局消保股股长马义国讲话,对当前我县电动自行车行业中的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了概述,并通过深入分析,指出该规定的出台将对电动自行车行业售前、售后服务的良性发展有着积极作用。
最后,城西工商所所长吴文荣进行点评。强调了该规定出台的及时性和重要性,敦促与会的各电动自行车经营户认真学习该规定,并依照本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指出电动自行车行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要求各电动自行车经营户进行自查自纠,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随着电动自行车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使用节能、环保、便捷、价廉的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消费群体的日益壮大给该行业带来丰厚利润的同时,也使电动自行车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作为消费者坚实后盾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借此规定出台的东风,狠抓落实该规定,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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