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至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将在北京举行,备受社会关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将在本次会上迎来首次审议。此外,本次会议还将继续审议旅游法草案、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等。
在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将要审议的三部法律草案中,颁布20年来首次迎来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备受舆论关注。
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1993年颁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首先确立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平等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为维护消费者利益、规范商家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方面作出了贡献。
但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20年来,一直未作修改,如今,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的消费能力、消费习惯、消费模式产生了巨大的变化,该法的一些规定慢慢落后于时代,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消费者的维权。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20年前消法起草时,医疗、教育、住房等主要是一种社会福利,金融理财、电子商务则不曾涉及。如今,医疗、住房等领域已经带有经营性质,金融消费和电商也差不多家喻户晓,新法将不得不回应这些领域中的纠纷。(以上内容来自:绍兴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