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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餐桌玻璃自裂 消协助其维权换餐桌

2013-04-28   来源:砀山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王桂芹   浏览:4619

 

新买餐桌玻璃自裂 消协助其维权换餐桌
 
2013410,消费者余小姐和妹妹在县城某家具市场经营部中购得B2012型玻璃餐桌。餐桌送至其家,发现玻璃自裂。在查看的时候,余小姐发现所购餐桌桌面不是订购时所要求的钢化玻璃,不符合材质要求。几天后,厂家将调换的新餐桌送到余小姐家中,余小姐就和厂家口头交涉,要求厂家调换钢化玻璃桌面,同时要求厂家装配工在订单上补写换成钢化玻璃后再付余款的承诺。事后交涉中,双方各持其理。余小姐认为她在购买商谈中,口头上就说明餐桌材质是要钢化玻璃的,是厂家没在订单上写明。厂家则认为在商谈中客户没有说明材质的要求,看样订货,且在订单上本身也无注明钢化玻璃材质要求,是其后在消费者想要购买钢化玻璃的前提下,叫装配工在订单上补上承诺为由要求调换,厂家没有责任,也不予更换。
事后余小姐难以理解,于2013414日投诉至县消协。接到投诉后,县消协根据双方责任,依据签定的订单内容,进行分析、调解。县消协认为厂家在签订单上存在不完善的一面,导致双方发生交易上的分歧,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认为,余小姐在事后的订单上已注明材质的要求是钢化玻璃。从订单意义上,依据充分,符合调换的要求。
为此,根据《省<消法>办法》有关规定,县消协和厂家、消费者进行沟通、协调,说明了事实并要求厂家给予更换。但厂家仍不理解执意不换,县消协工作人员再次做工作,并约厂家到县消协再次协调,强调订单依据的严肃性。经过县消协和厂家的多次沟通、协调,厂家同意换成B2022型钢化玻璃餐桌,并于四月底送至客户家中。
消协在此提醒告戒:经营户和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达成意向后,双方必须在签订合同时(订单上)写清货物内容,注明事实,这样可避免发生分歧,产生矛盾,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砀山县消费者协会
王桂芹
二0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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