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相山区消协2013年消费观点
一、公用企业卖商品,不应卖计量器具
目前,部分公用企业仍处在独家垄断的地位,因此,经营者和消费者仍存在着强势和弱势之分,存在着很多不平等的交易行为。最突出的问题是向经营者强行出售计量器具。如供电的出售电表、供水的出售水表、供气的出售气表、有线电视出售机顶盒等等。更有甚者,还向消费者收取其他材料费和工本费。我们认为:这种行为既不符合消法的要求,也不符合常理。这完全属于一种霸王条款。这就好比,你到市场买菜,还要买经营者的称一样;到布店买布,还要买经营者的尺子以一样。
因此,这种收费是不符合情理的。
二、预付式消费经营应设立入市门槛和退市门槛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预付式消费已被社会认可。因此,持卡消费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一些企业,纷纷出售预付式消费卡,应该说这是一种社会的进步,一种消费方式的变革。
但是,由于我国对预付式消费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出现了不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利用店庆节日等开展活动售出大量的预付式消费卡后,将店一转,逃之大吉,造成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建议国家和地方尽快立法、立规,像管理直销企业一样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设立预付式消费经营的入市门槛和退市门槛。
三、对不诚信企业应及时纳入黑名单管理。
当前,诚信缺失已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企业尤为突出。在我市一是房地产企业不按合同交房、不按规定期限办理产权证、违约不支付赔偿、消协约谈拒不到场;二是装饰企业不按期竣工、不按质量要求施工、装饰队伍五花八门,不专业,造成反复翻工;三是投资理财企业。借贷不规范,最后成为诈骗。因此,建议今后凡是这样的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够上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