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县余先生5月7日驾驶自家某品牌小轿车,行驶在我县高速路段,由于操作原因撞上高速一侧护栏,车辆损毁严重。经我县高速交警实地查勘,将车辆拖到我县高速出口维修厂,后经维修厂修理共用去11800元。近日车辆又出现其他不少小毛病,消费者和维修厂协商无果后,诉至我会。
经我会工作人员联系维修厂负责人了解得知,维修厂是在保险公司定损范围之内,为消费者进行维修的,不在定损范围内的没有进行维修,现在车辆出现的问题不在当初保险公司定损范围之内。在我会工作人员的协商下,鉴于消费者不在我县区域内,路途较远不方便等因素,该负责人最后承诺,如果是在当初定损范围内的维修项目,现在出现了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把车子开过来免费为其维修,或者在当地较大维修厂进行维修,然后凭维修清单,退还已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