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霍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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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购瓷砖有色差,获赔1000元

2013-06-07   作者:霍山消协   浏览:3762

 

近日霍山消协成功调解一起建筑装潢材料纠纷案,赢得了消费者的好评。
家住霍山的项某在本县一瓷砖专卖店购买了价值3900元的瓷砖用于贴墙面,结果在装潢过程中发现所用瓷砖与所订瓷砖的颜色有较大出入,遂找店方理论未果。
霍山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约见了店方负责人,双方就存在问题进行陈述,店方坚持认为色差在合理范围内,消费者坚持退货。霍山消协认为,虽然行业标准允许有一定的色差存在,但不能过于明显,经营者应该严格按照订货合同履行义务,即使有色差也应该告知消费者,同时消费者也应该主张验货,发现问题拒绝收货。最终,经过几轮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店方一次补偿消费者人民币1000元整。此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霍山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在预定合同上注明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同时要当场验货,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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