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高先生6月6日投诉称,今年春节刚过就在六安城区某宾馆帮自己和朋友孩子预订了3间“高考房”,共缴纳预订金1500元,约定每间客房388元,宾馆提供给消费者一张预订单据。今年五月底,因得知一个孩子高考地点离宾馆较远,就决定退订一间房间。5月31下午,消费者与宾馆协商退房一间,经过协商后,宾馆方口头承诺如消费者退订一间房,宾馆方可以将其二次销售出去,消费者承担300元损失,否则全额收取500元预订费用。
6月6日,消费者在其宾馆住宿期间,发现当时订购的房间已有人入住,于是要求宾馆方兑现当初承诺,退还相应费用。宾馆方则认为消费者订购的是“高考房”不是普通临客,不予退还。几经协商无果,消费者拨打了投诉电话。
接到投诉后,裕安区消协平桥分会及时介入调查,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调解,后经调解,宾馆方最终退还消费者300元费用。消费者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