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1日, 明光市消费者李某在某公司营业大厅购买了两部苹果手机iphone 5,单价5288元,其中一台3月16号出现音乐播放无声音、来电铃声无声音等质量问题,经查为手机播放器故障。李某3月18日到该公司要求进行修理,该公司工作人员不予受理,该大厅负责人又声称维修问题不归公司管理。万般无奈之下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要求给予处理。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了该公司经理,该公司经理经调查后确认系苹果售后方式有别于其他品牌售后,苹果厂家要求消费者必须自行前往特定授权维修点进行维修,经销商无权插手。消协工作人员要求该公司经理加强对营业大厅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同时联系了滁州市区的苹果授权维修点,要求其接到李某手机后,尽快予以修复。李某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