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王先生于今年四月份在我县某商贸购得两箱某品牌苏打水,专门用于自家小孩饮用,然而近日发现瓶底有黑色霉变漂浮物,该批次货物为3月生产的,现就质量问题投诉到我会。
我会工作人员及时和该商贸取得联系,该商贸负责人和经销商一起来到我会办公室接受调解,经了解,经销商早些时候就发现该批次产品存在问题,一直在回收该产品,并要求厂家派人过来处理,但是厂家一直未作答复。我会随后针对此案发函至厂家,从厂家负责人处得知,该厂早些因产品出现问题,已被停业整顿,并承诺恢复正常生产后,愿意赔偿所有损失。我县经销商履行先行垫付责任,退还消费者所购货款并赔偿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