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3年4月15日,裕安区消协平桥分会接到了来自张先生的消费投诉。张先生反映他今年从六安光彩大市场某门市部定购了一套木门,价值1000元,但在收货时,却发现商家送来的木门与之前定购的样品存在很大的差异。张先生感到不能接受,便要求商家给予及退货或更换,但商家却拒绝退换。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先生拔打了12315消费维权电话。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协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先是安抚了张先生的激动情绪,随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工作人员与该门市部负责人取得联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对此进行调解。工作人员指出商家在对消费者宣传介绍产品时宣传不全面,没有明确告知张先生产品可能存在差异的实际情况,误导了消费者,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给予退换木门。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宣传教育下,门市部负责人也意识到自己违反了法律法规,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消费者带来了不便,最终同意退还张先生1000元货款,对此结果,张先生表示满意和感谢。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到货商品与定购商品不符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之规定,本案中商家明显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定购木门,到货商品却又与定购商品存在差异,导致消费者经济受到损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理应承担法律责任。在此,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定购商品时,首先要选择可信赖的商家,其次不可只听信商家宣传的一面之词,应再三确认商品后再行决定是否购买,以避免本案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