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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变保险纠纷再起 农村储户心急如焚

2013-07-08   来源:裕安区消协   作者:王成礼   浏览:1903

 

 
【案情简介】
2008年3月18日,家住裕安区平桥乡马巷村的消费者孙女士到六安市裕安区某银行存款25000元,存款期限为5年,当时利率为5.85%。办理存款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推荐孙女士购买太平洋保险,并承诺到期收益高于银行利率,孙女士认为银行属于大型国企,值得信任,就同意工作人员的建议改办了保险业务。2013年存款到期,孙女士去银行取款时,发现利息只有2777元,比原先的利息7312元少了4535元。孙女士感到非常气愤,多次与银行交涉,要求支付剩下的4535元,但是银行一直拖延不予解决。2013年4月22日,孙女士找到了裕安区消协,请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先是安抚了孙女士的激动情绪,随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工作人员积极与该银行负责人取得联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第九条之规定对此进行调解,讲明了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因银行工作人员的宣传不实,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银行支付剩下的4535元。银行负责人也意识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表示愿意主动与保险公司联系协商解决,并承诺一周内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答复。2013年4月27日,孙女士从银行拿回了剩下的利息钱共计4535元,并对消协工作人员表示感谢,此案圆满结束。
【案例评析】
这又是一起因银行工作人员虚假宣传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之规定,本案中银行工作人员明显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了保险,导致消费者经济受到损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前几年,由于银行代办保险业务监管不到位,很多消费者在存款时都被银行工作人员虚假宣传所误导,从而购买了保险。这两年存款到期,消费者取款才发现利息大幅缩水,要求赔偿,银行与保险公司却推来推去,不肯承担责任,让消费者来回奔波。在此,裕安区消协希望银行和保险公司能够担起大型国企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拿出一个具体的方案,及时有效地化解此类纠纷,营造一个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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