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视购物逐渐成为被老百姓接受的一种新型购物方式,其搭乘电视及价格的优势,对消费者进行密集型的产品宣传。但在现实生活中,电视购物存在很大的风险性。如其利用电视媒体的现身说法,夸大商品质量和功能;利用虚构的市场人气来衬托商品的价格实惠;隐瞒生产厂家、经销商及商品真实信息,片面宣传和销售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宣传保健食品具有治疗功效,混淆与药品的区别等等。所以,电视购物广告真假难辨,误导欺诈时有发生。另外,售后服务难、订购商品与商家送货不符退货难问题也时有发生。如消费者李某通过电视台购物频道购买了一床品牌蚕丝被,电视广告宣传为100%蚕丝优质被。但购回使用时感觉不柔软,仔细查看才发现被子里面装有非蚕丝的填充物。消费者要求退货被拒,只好调换别的商品。某女士通过辽宁电视购物频道购买了治疗牛皮癣膏药,宣传有特效,使用一个月见效,半年根治。然而,消费者使用半年多未见所谓根治效果,退货被拒,维权困难重重。姜女士于2013年4月在某电视台购物频道购买了某品牌系列化妆品,在试用时没有过敏反应,但是当用到它的洗面奶的时候,就开始出现脸面发红、发热且刺痒等症状。于是打电话到宜家客服要求退货,但却被告知须出具医院开的诊断证明才能给予换货。于是姜女士到医院咨询,医院诊断为使用化妆品造成的皮肤过敏,并且出具诊断证明。然而对方答复说姜女士为敏感性皮肤,容易产生过敏为由不予退换货。
为避免消费者在电视购物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在电视购物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慎重选择电视购物方式。电视购物多是无店铺销售,消费者对所购商品的知情度受到很大限制,只有商品到手后,才能见到商品的真实面目,因而存在较大的购物风险。
2、尽量选择货到验收后付款的方式购物。
3、全面了解所购的商品的各种信息。所购商品的名称、性能、价格、生产厂家以及退、换货方式和服务承诺等信息内容,为核对商品及服务是否与所宣传的一致做准备。
4、索要购物凭证。在收到商品后,一定要索要发票或有效凭证,仔细核对发票或有效凭证上的相关内容,所盖公章与经营者名称是否相符,并要妥善保存,以便发生纠纷事后维权时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