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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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调解,助力和谐消费

2013-07-11   作者:吴昌旺   浏览:3938

    2013年6月20日,县城一位离退休的消费者殷某很纳闷,来县消协秘书处投诉称:“为何我只是拨打了电话,一句话也没有讲,也没有听到被叫的话音,会产生如此多的通话费。”并咨询“现在手机收费是以通话为计时收费,还是以其他标准计时收费”。面对这位比较心急的消费者,秘书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认真接待,在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分析证据后,耐心细致地向其作了解释,并明确地告知:目前手机通讯费以线路接通为据计时收费,并不以主叫讲不讲话,或者是听到被叫的话音为据收费。因为用户的线路一当接通就占用了通讯资源,所以收费以此为据应该是合理的。耐心细致的解释虽然打消了疑虑并得到这位消费者的认同,但对产生如此多的通话时间,消费者对此存有异议,要求查询到被叫的通话记录是否与主叫的通话记录相一致,并请求枞阳县消费者协会调解。

    经查2013年1月7日消费者的通话记录显示,2013年1月7日12时4分57秒,13955604276主叫0556-2813998,移动公司通话记录时长213分18秒。消费者找0556-2813998机主一同去电信公司查询话费记录,被告知,固话的被叫记录无法查询。2013年6月25日,秘书处经与县电信公司调查了解得知,因固话被叫不收取费用,所以电信公司一贯对固话被叫不进行记录,无法查到被叫0556-2813998的通话记录。

    经过秘书处与枞阳移动公司多次调查,得知该通话记录没有错误,极有可能是通讯设备的故障,殷某对此解释认可但并不满意,认为消费者协会可以依法终止调解,但自己不会善罢甘休,就这样吃个“哑巴亏”。为了维护消费和谐,服务于消费者,2013年7月2日,县消协秘书处经与枞阳移动公司领导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移动公司认为消费双方虽都没有过错,但本着以人为本,以理服人的原则,同意给予消费者一定的物质补偿。最终投诉人对这一调解结果表示满意,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这起投诉告诉我们:如果有关部门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会大大降低消费者的投诉率。就这起投诉而言,如果能够查到被叫固话的通话记录,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会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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