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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消费者协会二0一三年第二季度投诉分析

2013-07-17   作者:余兵   浏览:6279

 

一、投诉概况
二0一三年第二季度,宿州市、县(区)两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来访、咨询3524人次,受理投诉共计111件,已解决111件,成功调解率100%,其中加倍赔偿3件,加倍赔偿金额1400元,总共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52318元,今年第二季度与去年同期相比,投诉量下降了近50%。整体来说,下降原因主要是个别县区消协受理投诉量减少。
二、投诉分类统计
1,下面表格为各类别投诉情况及投诉所占百分比情况:

类别
投诉量(件)
第一季度投诉量
2012年度同期投诉量(件)
家电类
29
27
45
服装鞋帽类
12
7
52
食品、烟酒类
6
5
12
日用商品、医药类
7
15
22
交通工具类
8
13
12
生活社会服务、农资类
6
3
12
房屋建材类
11
5
9
电信及互联网服务
16
28
17
公共设施服务
6
4
9
其他类
10
21
20

     从以上表格可以看出,与去年同期相比,家电类、服装鞋帽和日用商品类投诉大幅度下降,房屋建材类投诉数量有所增幅,特别是装修建材方面投诉有所上升。
2,从投诉的性质分析:质量类投诉27件,占总投诉的24.32%;安全及价格类投诉12件,占10.81%;计量及假冒类投诉2件,占1.8%;合同类投诉18件,占16.21%;人格尊严及虚假宣传类投诉4件,占3.60%;售后服务类投诉40件,占36.04%;其他类投诉8件,占7.22%。
从以上可以发现,质量、合同和售后服务类投诉占到了全部投诉的四分之三之多,特别是售后服务类投诉所占比重上升至三分之一。
三、投诉的重点及难点分析
1、固定电话售后服务投诉频发,运营商拒绝修复遭消费者集体吐槽。
因维护费用的升高,在用户固定电话线路老化造成故障的情况下,个别通信企业拒绝维修线路,强制用户更换移动电话,造成消费者投诉大幅度上升,第二季度接到消费者投诉高度数十起。用户与经营者当初签订的安装协议系双方订立的有效合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通信企业应当在自愿的原则下使用移动电话进行替代,在不同意替代情况下,应该创造条件积极恢复固话信号。
    
2、食品饮料等安全质量问题投诉有所上升。
随着夏季高温的来临,消费者反映食品和饮料类质量问题日益增多。首先,食品安全问题投诉明显增多。一方面包装类食品变质过期问题时有发生,本季度共受理了4起过期食品投诉,均出现在大型连锁超市,影响较为恶劣。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经营者只有树立“食品安全无小事”意识,强化内部人员管理,才能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发生。另一方面散装食品安全不容忽视。由于散装食品,大多消费者未选择索证,出现质量问题检测难成为突出问题。因而在维权方面存在较多困难。其次,消费者反映啤酒等饮料质量问题此起彼伏。特别是消费者在饮用啤酒过程中,发现啤酒内有杂质等质量问题,经营者大多以无法核实事实为借口逃避责任,在现实调解过程中增加调解的难度。
3、不法经营者利用酒店等场所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功效,消费者上当受骗维权较难。
第二季度接到多起消费者反映,少数不法经营者利用老年人对保健食品和药品功能的认识误区,在酒店大肆鼓吹保健食品的功效,承诺能够治疗多种疾病,却在酒店外临时租住地点进行销售,有个别消费者甚至购买了上万元的产品,当消费者发现购买的保健食品无宣传的功效时要求退货,却已发现人去楼空。不法经营者流动作案给执法部门查处带来了困难,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此提醒消费者理性消费,老年人建议在子女的陪同下进行大额现金消费。针对该类事件,消协组织在日常的消费引导和教育过程中,要加大对老年人尤其是保健食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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