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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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是否合理

2013-07-22   来源:原创   作者:陈进   浏览:2225

 

近日,明光市消费者协会接消费者钱先生来电,称7月9日晚在明光市喜乐会酒店消费时,遭遇酒店强行收取300元包间最低消费。实际上,直到钱先生吃完,店方还有点过的菜都没上,而且当晚消费的饭菜总额还不足300元。事先订包间的时候,酒店也并未告知有最低消费,钱先生越想越气愤,遂打电话到消协进行投诉。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调查证实,该酒店确实存在设置二楼包间最低消费,单间最低300元。但由于钱先生未索取当晚消费的相关凭证以及酒店侵权证明,故而无法进行维权。
目前,设置包间最低消费,在餐饮、娱乐等消费领域大量存在。经营者应当于消费者预订包间或选定包间时及时详细告知消费者,供消费者进行参考,否则按照《消法》条款中关于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强迫消费者消费不必要的商品或服务,涉嫌强制性消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违法行为。
另外,设置包间最低消费与党中央提倡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违背,与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相抵触,助长了铺张浪费之风,也不符合科学、文明、健康、低碳的消费方式,明光喜乐会酒店应该予以取消。
明光市消协认为,经营者设置包间最低消费是不合理的。无论餐饮行业,还是娱乐等其他行业,均不应设置类似的最低消费,消费者如遭遇强制消费,应当妥善保存购物凭证和商家直接侵权的证据,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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