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马鞍山市消协工作人员李杰被邀请至马鞍山市邮政储蓄银行做有关银行消费维权讲座。李杰从《消法》中有关银行业的规定以及现行的《消法》赋予消费者八大权力入题,重点讲述了与银行业息息相关的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
李杰以生动的发生在马鞍山的案例阐述了银行业目前消费维权方面存在的问题。案例一:一位陈先生在我市的一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用了不到一个月,后来感觉不太实用了就去销卡,但是银行要收他一整年的年费10元,后来经过协调,银行退还了年费。这个就是一种涉嫌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为,银行作为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应该是提供了多少服务就收取多少费用,否则就涉嫌不当得利。案例二:一位李小姐去银行ATM机存钱,后来因为机器故障,钱已经被机器吞了,但是卡上并没有显示出来,李小姐当时就拨打了银行的热线电话,银行的人员说李小姐的情况他们已经记录了,他们会尽快安排人员处理,请李小姐放心,并让李小姐先回去。过了几天,银行工作人员反复核对了那台ATM机的钱数和入账数,并没有发现对不上的地方,后来银行调取了当天的监控录像,原来李小姐的钱被机器吞进去后过了一段时间,等李小姐打完银行热线电话离开后,钱又被机器吐了出来,被下一个存款人看见后拿走了,也可能本来钱就没有存进去,一直卡在机器里,后面的人存钱,卡口打开了,钱就出来了。虽然市消协和该银行多次协商,但是都没有取得什么实际进展,最后只能由银监会和警方介入调查。案例三:本市消费者李某在银行准备存款3千元,银行营业员向其推荐购买一种理财产品,表示这属于存款且赠送一份保险。李某出于对银行的信任,购买了该银行保险产品并一直以为是存款。直到最近取钱时,李某才发现,原来的存款居然整个就是一份保险单。
其中,李杰将市消协5月份关于电力、银行等公共服务业调查报告中有关银行业的调查报告情况做了简要说明,公布了近年来银行业投诉情况。并代表市消协、市金融消费者对银行业服务提出了新的期望。
县区支行通过网络电视也参加了本次学习,通过本次讲座,市邮政储蓄银行职工代表们表示收获很大,并会将之应用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更好地为本市金融消费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