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市民葛女士来到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在市消协工作人员的主持下,与我市某黄金销售点的经销商达成和解协议:商家退还葛女士在销售点购买黄金项链的3713元,双方达成和解。葛女士对消协竭力帮助她维权所做的工作表示十分感谢。
葛女士今年4月份在我市某黄金销售点购买了一条价值3713元的9999金项链,但在佩戴过程中葛女士出现过敏现象,葛女士就到蚌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中心进行了黄金饰品纯度鉴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初步鉴定为999金项链。于是葛女士要求商家退货,并说其有质量问题。但是商家认为,黄金饰品属于贵重金属交易,价格随着国际货币波动而波动,其售出后再返回我们无法鉴定其品质,我们售出的黄金保证没有质量问题,葛女士佩戴黄金过敏属个别现象,不符合一般商品退换货规定,并坚持要求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进一步鉴定,拒绝了葛女士的退货要求,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葛女士投诉到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在消费者协会的多次努力下商家均不同意,商家坚决要求二次鉴定。二次鉴定后,消协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商家同意给葛女士退货,葛女士对消协的工作十分满意。
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在受理该投诉后,查看了葛女士购买的项链和发票,以及葛女士在蚌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的检验报告,同时也认真听取了商家的意见,为了保证每次调解的客观,公正,同意商家提出的建议,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品鉴定中心对项链进行二次检验。但市消协向商家提出三条见意:一是提供的商品由市消协随机取样、二是本次检验费用由商家承担,三是检验人员由市消协负责联系。商家表示同意。省鉴定中心本次检验的结果符合国家要求,使双方在黄金饰品纯度概念方面达成一致,虽然本鉴定商品质量符合要求,但是,鉴于葛女士对所购买的9999金项链皮肤过敏确属实际,市消费者协会多次对双方进行调、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 双方就项链退货一事达成一致,此次退货原因不涉及项链本身质量问题;
二、 在签署协议24小时内,甲方将项链及收据、标牌等交给乙方,乙方当面对项链进行复称,在复称无误后按收据价格(3713元)对甲方所购项链进行退货;
三、 市消协将继续对双方调解协议履行等方面进行跟踪和监督;
四、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一次性调解,对调解结果不再有任何异议。商家和消费者都表示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