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近日,消费者谢某来到霍邱县消协,投诉反映家中屋顶水泥大块脱落,有几大块掉在床上,幸好是在白天无人睡觉。据消费者反映,其家中装修从交付到现在不到半年时间,就出现这样的情况,找经营者装修公司,对方只是答应给予简单维修,而且不予赔偿。消费者认为问题不得到彻底解决,整天提心吊胆,根本无法居住。经营者答应给予消费者维修,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消费者投诉反映到霍邱县消费者协会,希望通过县消协把问题解决。
【调查处理过程及结果】
霍邱县消协工作人员在了解投诉基本情况以后,经过调查了解,确认消费者的投诉情况基本属实。消协工作人员随即约见了消费者和经营者。据了解,消费者的房屋因建设原因,屋顶严重不平,装修是需通过覆盖混泥土抹平,但经营者在装修中未能对混泥土进行加固,导致混泥土脱落。在这件纠纷中,经营者负有违约责任。县消协工作人员就纠纷主持调解,首先,双方消除了误会,就房屋全面维修达成一致,但就赔偿相关事宜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县消协工作人员采用分开调解,分别与当事人进行协调沟通,经过2个半小时的做工作,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经营者补偿消费者各项费用8600元整。最终,就各项事宜达成一致,制作调解书,双方无异议。后经回访,房屋已全面维修好,补偿已经落实到位,消费者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有关房屋装修纠纷的典型案例。房屋装修中出现的问题很多在交付是无法发现,在居住的过程中问题不断暴露出来。对于以上问题,关键是对经营者责任的认定,笔者认为,经营者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法理依据如下:首先,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经营者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后合同义务,也即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三包义务。同时,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本案经营者经营者应当已经装修合同支付违约金。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此为经营者的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消费者可以择一适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提供:霍邱县消费者协会:龚学邓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