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除草剂致玉米死亡
——经销商过失造成农民财产损失案
案情简介
今年7月26日上午,定远县范岗乡农民张女士从定远县某农资公司购买打玉米田杂草的除草剂,该公司推销给张女士“精口奎绿”高效除草剂16袋,张女士按照公司要求将除草剂喷洒在4亩玉米地里,致使玉米大部分死亡,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失。为此张女士要求该公司给予赔偿损失。该公司负责人以所推销的除草剂应喷洒在大豆上,而张女士使用不当所致为由拒绝赔偿,无奈之下,张女士向县消协投诉,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张女士的投诉后,定远县消协十分重视,当即派出两名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并联系该公司负责人会面进行调解。经核实,张女士家的4亩确实在使用了该公司的除草剂后死亡,该公司负责人解释,除草剂应该使用在大豆上,不应使用在玉米田上,这是张女士错误使用造成的。张女士辩护称,自己不识字,自家也没有种大豆,该公司错误地把大豆除草剂卖给了自己,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消协工作人员认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推销给张女士的农药,既不是在大豆上使用,也不是在玉米上使用,而是在冬油菜上,该公司的过失行为导致张女士玉米作物损毁,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过耐心的协调,该公司同意赔偿2300元,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满意。
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由于经销商过错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案件,张女士到该公司购买除草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收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该公司明知张女士是文盲,不仅没有告知所推销的除草剂的真实使用情况,而且明知该产品不能使用在玉米上,却故意销售给张女士,该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2条“销售者的过错赔偿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定远县消协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盛夏,在购买农作物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时,一定要慎重,在选购前一定要查看包装是否完成,是否在保质期内,有无厂址、说明书等内容,在确保产品没有任何问题的情况下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