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中旬至8月初,我会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10起,称其于2012年7月从我市某康乐中心购买游泳卡、游泳票207张,今年去消费时遭该康乐中心拒绝,被告知该中心承包人更换了,现任承包人不承认该游泳票、游泳卡的使用权。消费者称其康乐中心既未变更名称又未在游泳卡、游泳票上面标注有效期,所以对此举十分不解又不能接受。遂诉至我会请求给予帮助。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我会工作人员立即于该康乐中心的出租方及现任承包经营者了解情况。得知该康乐中心是以一年一租的形式对外招租,通过出租方的负责人曹某,我们找到了2012年度承包人王某,经核实,消费者陈述情况属实,而且像这种情况的消费者还有不少,于是我会秘书长在宿州市电视台《帮忙》栏目向广大消费者发出公告,凡是这种情况的消费者请于8月5日前前来我会办理登记手续,集中调处,通过媒体的宣传,办理登记的消费者由1人增加到16人,经过筛查,其中有6人系2012调处换过票并告知其有效期的,故不予受理。所受理的10起案件,经调解,申诉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同意按2:1比例折换成2013年游泳票,双方都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