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将201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确定为“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同时各级人民政府也加强了对消费维权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行政部门提高了执法和监督力度,树立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权威,消费维权观念和思念已深入人心,消费者不仅提高了科学消费观念,增强了依法维权的意识,而且主动参与到社会监督中来,努力争取自身权益,让自己更有力量。但近期的几起投诉却反映出一个问题,当消费者面临侵权行为时,却只因为自己的疏忽,从而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回顾投诉处理始末,心中难免沉重: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在诸多法律法规保护的时代,您真的准备好了吗?
一、 在商品或服务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容易忽视的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在消费,大到汽车房子小至柴米油盐,无论商品价值高低,消费者往往都会陷入以下各种误区。
(一)、重感情信承诺轻证据,问题出现一拍两散
2013年7月8日,黄先生投诉,称其一个半月前在某五金店购买一个价格十元的品牌电扇调速器,现开封安装后发现不能使用,与店主协商换货未果,最终双方恶语相向甚至大打出手,请求消协出面调解。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随同黄先生赶到该店,向店主表明来意后,店主却坚决表示调速器并不是从该店购买,并展示出店里所售调速器款式,经对比两种调速器确实有一定差距,而黄先生又不能提供出相关购买凭证,双方因此又一次针锋相对,调解工作陷入困境。
经了解,黄先生以维修家俱为职业,长期以来一直在此店购买各种器件,时间久了双方算是比较熟悉,每次采购都是直接付款拿货,从来不要求开具收据发票,迄今为止也未有任何闪失,可没想到这一次竟然会遭遇如此尴尬。
究其案例调解失败原因,根源在于消费者提供不出购物凭证,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在该店购买了此商品,黄先生也一再表示大家都熟悉,认为即使出了问题也会轻松解决,但也正是由于这样的轻信给调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同时消费者也失去了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维权渠道。由此,消费者在购买生活中日用品或小物品时,请务必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相关购物凭证,一旦商品出现问题时可及时维权,不给不良商家可乘之机。
(二)、购物凭证随意放,需要用时方恨丢
陈某于3月份在某婚纱摄影店预交了1200元订金准备拍摄一组结婚照,4月时已将室内景套系拍摄制作完毕。因陈某夫妻一直在外地务工,新婚之后便与婚纱店联系并赶回拍摄了其他套系,因当时天气与时间制约,仍有部分景未能拍摄,于是与此店约定以后继续补拍。7月12日,当陈某来到该店选底片并要求补拍剩余相片时,店主告之以前拍的底片因拍摄时间超过三个月当事人未能来选片已被清理掉,而且不再补拍。这让陈某非常费解,在这期间确实工作人员与其联系前来选片,但当时也已经明确告之延期再选,而且该店也已经同意。双方理论许久未有结果,无奈之下,陈某与消协联系处理该起案件。
在投诉现场,双方仍是争吵的不可开交,针对三个月不选底片即自动清掉的单方行为,消协工作人员也给予了严厉的批评。但就在这时,店主却提出了陈某只交了订金而余款未交,这让本来就很窝心的陈某更加恼怒,如果不交完余款店主怎么会继续拍摄,又怎么会让他前来选片,可当店主要求拿出交款凭证时,陈某却只能后悔当初没能好好保管好收据。
常言道,铁证如山,上述案例中陈某也表示确实给了收据,因一时疏忽没有妥善保管。但也正因为这样的失误,却给了那些利欲熏心的商家以开脱和不当获利的机会,财产和心灵受害的终究是消费者自己。
(三)、格式条款不留神,签字容易反悔难
今年5月,消费者杨某在某汽贸公司订购了一台明爵3型轿车,订车时双方商谈的裸车价格为6.1万元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手续费、入户上牌费﹚,消费者当即交付了一千元订金,双方并签订了订车合同。7月10日消费者在准备交付车款时,销售商又向消费者提出要追加汽车补贴保证金、银行担保金、公正抵押等费用共计4000余元。消费者不理解并不接受销售商的做法,要求销售商退还一千元订金并取消购车合同,双方自行协商无果,杨某向消协投诉寻求帮助。
处理投诉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汽贸公司坚持合同上已经标明不包含其他费用的收取,而且当事人都已经签字确认,投诉人则称当时没有提出仍需收取其他费用,所以才会签下合同。签于此,消协工作人员针对订车合同中出现的问题指出了双方的过失,经过耐心调解,汽贸公司提出补偿消费者一部车载CD机,双方最终才达成协议。
虽然调解顺利,但是对于消费者而言仍会有部分损失,如果事先消费者已经知晓相关费用的收取,或者在签字之前能够多了解多咨询,可能结果不会如此被动。
近年来,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一直是相关行政部门严厉反对和打击的对象,但不可否定的是,仍有不少企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了维护着自己的利益,钻着法律的空子,或多或少的制定潜在强制条款,或者事先不告知消费者重要事宜,从而在纠纷出现时消费者有苦难言,签字之后有口莫辩。
二、保持良好消费习惯,切实保护自身权益
上述几种情况在我们的日常生活消费中随处可见,我们抛开经营者的不良道德素质不谈,然而就消费者自身而言,避免和解决这类问题的办法也非常容易做到:看清条款、索取凭证、保管证据。但种种原因所致,事实上很多人却很难做得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中,对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责任义务都给予了详尽的规定和解释,然而消费者在现实中消费遇到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时,却只因为店家不承认您的消费行为或者您的草率,导致消费者不能利用此类法律法规有效地保护自身权益,而若想彻底解决问题,唯有通过诉讼程序,众所周知,诉讼的程序复杂取证困难而且维权费用较高。
在此,也想呼吁全社会的消费者:请珍惜您的每一张票据,请慎重您的每一个签名,当您到了需要它的时候,我们消费者才会更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