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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选择需慎重 产生过敏难维权

2013-08-27   来源:肥东消协   浏览:3699

            化妆品选择需慎重 产生过敏难维权

【案情简介】

    2013529,肥东县的韦小姐在店埠镇一家化妆品店购买了一款美尚日化的护肤品,价值118元,该产品是店员极力推荐的,但回去使用后,韦小姐出现严重过敏现象,脸部红肿,起泡。找到商家,商家表示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但因肤质可能不适合消费者,对于消费者提出赔偿要求置之不理。最终消费者找到消协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肥东县消协了解情况后,要求商家提供厂方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同一批次产品,商家根据要求提供了各项资料,产品确实属于合格产品,最终确定韦小姐的情况属于化妆品过敏。消费者表示,对当时该店极力推荐该产品造成的后果应当负责,而该店因质量没有问题,只愿意给予消费者更换产品。消协依据消法表示,消费者无论使用何种产品,即使是合格产品,都应该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最终多次调解,该店同意给予赔偿消费者一定医药费,并更换了产品。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化妆品过敏引发的案件,根据《消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益。”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该店在销售可能引起过敏的化妆品时,有责任提醒消费者注意过敏,可先做皮试,无过敏反应才能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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